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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肢生产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229号

颁布时间:1995-1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我省假肢生产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伤残军人和全社会残疾人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附后)在1996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

  1. 黑龙江省假肢中心

  2齐齐哈尔市假肢厂

  3.佳木斯市假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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