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函[2006]4号
颁布时间:2006-0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军品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核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8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江西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详见附件),可按规定计算抵免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附件:江西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军品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投资额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