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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南昌昌航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5]149号

颁布时间:2005-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南昌昌航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5]225号)收悉。南昌昌航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2001年成立的新办高校后勤实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147号/a>)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该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1211954.71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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