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2000-03-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财税[2000]6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进度,各级地税部门应按年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审批抵免情况。

  附件: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财税字[1999]290号)(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