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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1998]34号

颁布时间:1998-06-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0号)文《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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