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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7]124号

颁布时间:1997-04-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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