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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

重地税发[1997]56号

颁布时间:1997-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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