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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所[1999]30号

颁布时间:1999-04-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所得税是我国双主体税制结构中的重要税种之一。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是整个国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企业所得税工作是国税部门的重要职责,它不仅关系到完成国家税收计划任务,而且对于实现税收调控功能、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搞好企业所得税管理也是其它各项税收管理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改革事业的不断发展,所得税的地位作用将日益突出。但是,国税部门所得税征管水平不高,征收管理薄弱,与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需要很不适应。对此,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从现实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重视企业所得税工作,不断增强和提高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确保所得税工作有人管、管得了、管得好,不断开创税收工作的新局面。

  二、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总局和省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

  各地应当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工作形式,及时地、不折不扣地贯彻好上级的政策。对重大和复杂的政策规定,要召开专门的座谈会,学习领会、研究贯彻。要准确把握文件规定的精神,及时与上级机关沟通情况。上级机关要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

  三、搞好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工作一方面,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要进一步规范,做到执行政策到位、管理到位。

  特别是要认真落实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反馈制度,堵住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漏洞。第二个方面,要做好对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汇缴检查工作,克服以往对汇总纳弹企业检查中存在不深不透的现象,强化对汇总纳税企业查补税款的入库工作,坚持依法查处,依法处罚,依法入库,达到以查促收的目的。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减免和弥补亏损的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

  (一)主管征收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组织收入工作的要求,依据统一的所得税政策,确定合理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和预缴期,督促企业及时预缴税款,缩小预缴税款和应缴税款的差距,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特别是对原汇总纳税今年转为就地纳税的企业,要在政策上加强辅导,管理上多下功夫。

  (二)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弥补亏损政策的执行。适用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和弥补亏损政策的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提出减免税或弥补亏损申请,经主管征收机关审核并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同意后,在年内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相应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对当年需减免的所得税额或弥补亏损额,再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主管审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意见对企业进行所得税清算。

  企业在第一季度没有提出减免税或弥补亏损申请或未经审批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同意的,在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就其当期实现的所得依法申报缴纳所得税。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工作

  所得税的基础管理工作是所得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持执法的规范化和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具有重要作用,各级都应该充分重视。各地都应制定有效的所得税基础管理工作办法。当前,

  一是要搞好税源籍册资料管理,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分户企业档案;包括:税务登记或税务注册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基本情况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年度、季度损益表,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减免税、弥补亏损和税前扣除审批文件及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稽查、审计等部门的稽查、审计检查结论等资料;

  二是搞好重点监控税源资料的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的税源变化情况,并搞好分析和预测;

  三是搞好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征收、税款清算和检查资料的管理;规范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严格执法程序。通过加强所得税的基础管理工作,使各级对所得税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正确贯彻执行政策,规范执法行为,为实现所得税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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