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7]300号

颁布时间:1997-09-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