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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外贸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94]所字第146号

颁布时间:1994-03-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各市、县税务局,洋浦财税局:

  我厅琼财税(1993)贸字第702号文下发后,不少市、县来电询向,在我省的外贸、工贸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在我省内举办的外贸、工资企业(国家税务局特案批准的企业除外)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在我省的外贸、工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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