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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二[2000]199号

颁布时间:2000-08-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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