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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6]47号

颁布时间:2006-02-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6〕2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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