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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3]34号

颁布时间:2003-10-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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