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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3]496号

颁布时间:2003-08-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8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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