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6]23号

颁布时间:2006-0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接文后,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执行,不得越权审批。并藉此对所辖企业进行检查,对自行汇总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立即纠正。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