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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5]171号

颁布时间:2005-1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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