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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6]112号

颁布时间:2006-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苏州、无锡市国家税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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