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2003]386号
颁布时间:2003-12-30 14:16:16.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自1994年以来,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原来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已不能适应分析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为此,省局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统计表》进行了补充修改。从2003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各市按新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统计表》(见附件)进行统计,并随年度汇算清缴总结一并上报省局。其中对年减免税款在50万元以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以附件的形式说明纳税人名称、减免税款或税前扣除额。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 税款所属期:
单位:千元
项目 | 户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所得税税额 | 捐赠支出额 |
高新技术企业 | ||||
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 ||||
“老少边穷”地区企业 | ||||
受灾企业 | ||||
劳服企业 | ||||
校办企业 | ||||
福利企业 | ||||
乡镇企业 |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 ||||
农口企业 | ||||
林业企业 | ||||
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 | ||||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 ||||
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 ||||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
老年服务机构 | ||||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 ||||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发新产品的捐赠支出 | ||||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支出 | ||||
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支出 | ||||
对宣传文化事业单位的捐赠支出 | ||||
合计 |
填表: 审核: 局长: 填报日期
说明:高新技术企业一栏包括实行优惠税率减征的应税所得和税额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