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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6]49号

颁布时间:2006-04-13 14:30:57.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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