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颁布时间:2006-04-17 13:27:42.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272号)收悉。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是1993年12月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研制、开发、生产双面及高精密多层印刷线路板、新型印刷线路板及相关产品,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300万美元,2001年12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1820万美元,占原注册资本的55.15%,并于2004年3月全部到位,追加投资后的注册资本为5120万美元,追加的投资主要用于添加先进的技术设备,以提升生产工艺,生产更先进、环保的线路板产品。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省局同意该公司追加投资单独计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定期减免税收优惠。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