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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淘汰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5]172号

颁布时间:2005-08-30 13:14:23.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淘汰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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