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6]100号
颁布时间:2006-06-01 08:58:42.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以下简称“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广大国税干部和纳税人、中介服务机构学习新申报表,了解掌握修订申报表的重要意义及新申报表的结构、内容、逻辑关系,为新申报表在我省的全面推广运用做好准备。
二、各级国税机关在宣传、培训、推广、运用新申报表过程中应充分吸取2003年我省推广申报表的成功经验,有重点、分步骤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在宣传培训中应主要侧重于新申报表与我省申报表不同或变化部分的学习培训。
三、新申报表的运行将与CATIS2.0在我省的全面上线同步,CATIS2.0上线前仍使用我省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各地在推广应用《新申报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