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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223号

颁布时间:2005-10-26 10:50:1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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