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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马地税[2005]107号

颁布时间:2005-07-25 16:07:45.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皖地税[2005]6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当涂县局、市区各分局应将2005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业务,按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模块登记《意见》中要求的各项台帐,模块中没有的台帐,应建立手工台帐进行登记。

  二、对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要进行日常检查。下半年当涂县局、市区各分局应完成不低于应汇缴户数10%的日常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要录入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模块“企业所得税检查表”中。同时手工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缴分户表”,年度终了后20日内报市局税政二科。

  三、各单位应结合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市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马地税[2005]1号)要求,认真落实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同时,加强所得税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汇缴工作要求,重点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同时积极探索、逐步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建立在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对其经营活动的反映,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不同、生产经营过程不同,经营产品的具体形成就不同、具体财务会计核算就有所不同。为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应在分行业管理的基础上,再进行其他分类管理。

  六、当涂县局、市区各分局要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关注其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特别是对企业改组、改制情况要及时掌握并向市局报告,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限有异议的,由市局及时与市国税局协调,尽早予以明确。

  七、各单位从2005年8月1日起使用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模块。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的录入,原则上由征收人员负责录入,管理人员负责对录入数据的审核。其他权限由各单位根据模块设置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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