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铜业集团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80号

颁布时间:2006-06-08 14:52:56.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铜业集团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铜业集团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3341836.57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