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6]267号
颁布时间:2006-07-14 16:02:16.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6]8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639号批复如下:
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是1999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船用集装箱橡塑制品、工程类橡塑制品。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 》“新材料”中“精密橡胶制品”(序号:06040016)范围。2005年,该企业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同意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