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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皖财税法[2004]584号

颁布时间:2004-07-13 14:14:03.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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