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2006]445号
颁布时间:2006-07-25 16:47:24.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发第七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局实际现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市局正在进行新的税务管理系统建设,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等新系统上线后再使用。
二、有关新申报表的具体使用时间市局将另行通知。
三、在此之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税务人员学习掌握总局政策文件,并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工作。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