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国税发[2006]93号
颁布时间:2006-06-26 16:26:58.000 发文单位: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稽查局,各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11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区(分)局按文件“附件”一至六表的适用范围和规定填列,并要求进行管理,市局将把此项列入考核项目。
二、各区(分)局应在每年6月10日前按文件第八项(三)款的要求把统计表和总结上报市局所得税科。
三、以前文件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略)
1.《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备案类减免税报备表》;
3.《纳税人减免税年度复核表》;
4.《关于委托对企业减免所得税申请进行调查的函》;
5.《企业减免所得税统计表》;
6.《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台账》;
7.《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广东省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