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南方电除尘器厂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113号

颁布时间:2006-08-02 14:21:47.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南方电除尘器厂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南方电除尘器厂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3427004.11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