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219号

颁布时间:2006-08-07 14:16:5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