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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111号

颁布时间:2006-08-01 14:28:28.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1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6107747.86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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