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一[2006]207号
颁布时间:2006-09-15 08:40:5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财税政[1999]18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