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232号

颁布时间:2006-08-31 11:33:22.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31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