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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128号

颁布时间:2006-09-06 16:22:39.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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