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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36号

颁布时间:2007-01-19 08:55:58.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无锡、镇江、苏州、淮安、南通、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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