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7]18号
颁布时间:2007-01-11 10:48:11.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瀚宇博德科技(江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三期)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发[2006]2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瀚宇博德科技(江阴)有限公司是由萨摩亚(台湾)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生产多层印刷线路板及相关零部件。2003年10月经批准,注册资本增加到4000万美元,此次追加投资项目已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2004年10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4]1001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7000万美元,增资项目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21条第6项。经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澄大桥验字[2006]109号)验证,截止2006年4月28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际到位2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占原注册资本的比例达到5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部分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