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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50号

颁布时间:2007-01-24 10:02:2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今年是总局新申报表运用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历年汇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使其掌握新申报表的特点、难点和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汇缴审核和评估工作。

  二、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管理,认真做好企业纳税申报后的纳税调整项目、亏损弥补项目、取消审批的后续管理项目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评估工作,尽可能消除因纳税调整不到位、不准确而造成的“虚亏”现象。对项目评估后仍“亏损”的企业,要按亏损年限、金额进行分类,对长亏不倒企业,亏损大户要进一步摸清亏损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方式、成立年限等,深入剖析亏损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尽可能防止税款流失。

  三、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汇缴数据的分析上报工作。各地要按照总局要求从税源经济因素、税收政策执行因素及税收征管措施等方面深入分析所得税征管工作质量,通过税收负担率、所得税贡献率、应税所得率、所得税弹性系数等指标以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典型分析,找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税收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此外,要特别关注关联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征免税年度盈利变化较大企业的审核和评估工作,掌握企业运营、投资情况,防止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套取税收优惠,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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