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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7]168号

颁布时间:2007-09-26 10:56:18.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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