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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387号

颁布时间:2007-11-21 16:30:59.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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