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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312号

颁布时间:2007-1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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