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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7]120号

颁布时间:2007-10-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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