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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110号

颁布时间:2007-02-27 10:48:21.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局、各稽查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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