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7]111号
颁布时间:2007-03-14 09:09:24.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你局上报的《关于唐纳森(无锡)过滤器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唐纳森(无锡)过滤器有限公司是由唐纳森远东有限公司于1997年在无锡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原投资总额为7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电脑硬盘驱动器用过滤器及其他各类过滤器;生产高效能滤料;加工电脑硬盘部件;提供过滤产品的检测、测试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非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2004年12月经无锡高新区管委会批复(锡高管发[2004]645号),同意该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600万美元加至2100万美元,投资总额由原来的780万美元增至2980万美元。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3类第18条第03项,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6项。经无锡众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锡众会外验(2004)A037),截止2004年12月24日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规定,同意对唐纳森(无锡)过滤器有限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