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7]169号
颁布时间:2007-04-19 15:42:3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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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云国税发〔2006〕90号)收悉。关于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95号),同意罗定市罗梅公路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经营项目(不含汽车运输综合配套服务)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