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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7]10号

颁布时间:2007-01-08 14:55:34.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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