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7]207号
颁布时间:2007-05-21 13:43:59.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请示》(通国税发[2007]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是南通众和控股有限公司、国投交通公司、香港保华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在南通共同投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年限从2005年12月至2040年8月,注册资本96600.44万元(已全部到位)。经营范围为从事港口的建设和经营;货物装卸、堆存,客货运代理;理货业务;港内船舶拖带服务;船舶航修等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1号)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该公司从事港口码头项目的经营所得,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