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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305号

颁布时间:2007-08-15 09:48:52.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镇国税发[2007]62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820号批复如下:

  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江苏省镇江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中压开关柜及元器件。该公司主导产品UR4-12(Z)/T4000-50、UR5-12(Z)/T1250-31.5、UR7-40.5(Z)/T2000-31.5型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设备,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新能源与节能领域“智能型电力开关成套设备”(序号:07010038)范围。2006年9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复核通过“双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从2007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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