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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241号

颁布时间:2007-09-26 09:15:1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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