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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622号

颁布时间:2007-12-26 09:39:1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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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关于广州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穗国税发〔2007〕300号)收悉。广州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1994年11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范围是生产摩托车减震器、汽车减震器、汽车转向器及其零部件,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216万美元,2006年11月经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增加注册资本1900万美元,是原注册资本的156%,并已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全部投入广州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从事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第三类第十八条第3项。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省局同意对广州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述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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